中国第一部地方金融监管法规条例颁布 7月1日起施行
近日,备受关注的中国第一部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颁布,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该条例共分为六章。其中总则提到,为了加强地方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健康发展,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其中地方性金融组织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不同业务进行划分,其中未经批准、授权或者备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另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分类监管制度;条例还重点强调风险防控问题,风险突发事件应有应急预案
若存在未经批准或者授权设立地方金融组织或者从事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且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以下附条例全文。